关于贯彻落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的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委组织部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重点任务的具体措施>的通知》(〔2017〕31号)要求,不断加强全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特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
1.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具体措施:按照“四同步四对接”原则,及时健全完善党的组织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配优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推进党建工作同步开展。
牵头领导:
责任科室
完成时限:2
2.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全面推行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组织副书记,配备专职副书记,适当增加进入董事会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人数。
具体措施:专项开展国有企业年度考核和党组织换届有关工作;全面推行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组织副书记,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同时担任其他主要领导职务的,配备一名专职副书记抓企业党建工作;完善企业党组织班子成员与决策经营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适当增加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与董事会成员交叉任职比例,适当平衡经理层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强化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保障经营层经营自主权,强化监事会监督权威,完善监事会与纪委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党组织与企业治理机构职责明确、有机融合、运转协调的领导体制。
牵头领导:
责任科室: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
3.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机制,厘清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内容、规则和程序,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的要求。
具体措施:每年组织安排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学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有关规定,掌握“三中一大”事项决策内容、规则和程序,不断增强党的意识和民主决策意识;推动国有企业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机制,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内容、规则和程序;加强监督促检查指导,推动国有企业切实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牵头领导:
责任科室:市政府国资委企业改革科、产权科、考核分配科、政工人事科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4.大力推动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根据国有企业不同情况,把党组织的权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都写入章程,力争用1年左右时间取得显著进展。
具体措施: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明确要求国有企业将党建工作有关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研究起草《日喀则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试行)》,在《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党的建设有关要求;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在2017年7月前全面完成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工作。
牵头领导:
责任科室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5.强化对国有企业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突出工程招投标、改革重组、产权变更和交易等方面的监督。
具体措施: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全面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委向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落实好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洁建设的监督责任,指导出资企业纪委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督促和指导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企业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加大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和指导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织)、纪检强化对国有企业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的监督;督促国资委相关职能处室按照职责范围,主动作为,落实监督责任,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国有企业在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和交易等方面因落实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有关单位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提出问责建议,对涉嫌违纪人员进行处理;在日常财务监督和专项审计等工作中,突出对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和交易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加强对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职行权的监督检查;根据国资监督监管要求,在指导外派监事会日常监督、专项检查中强化国有企业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突出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和交易等方面监督。
牵头领导:
责任科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具体措施:督促和监督国有企业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定期不定期对国有企业“三公”经费和纠正“四风”等党风廉洁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开展国有企业专项检查,督促国有企业抓好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国有企业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及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有关单位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提出问责建议,对涉嫌违纪人员进行处理。
牵头领导:
责任科室:党群工作科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出资人监管。
具体措施: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突出职能转变,依法制定并落实职能转变工作方案;强化监督职能,调整内设机构,改进监管的方式和手段,全面调整优化国资监管具体职能;按照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督、事后强化监督问责的思路,强化依法监管、实施分类监管、优化监管流程、推进阳光监管,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五个一”(即:承担自治区党委、政府赋予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一使命责任;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这一转变;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这一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这一边界;正确处理好加强监管与简政放权这一关系)职能转变的要求,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通过完善规划投资监管、突出国有资本运营、强化出资人激励约束,强化管资本重点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通过坚持出资人管理与监督的统一、强化外派监事会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强化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通过取消一批、下放一批、授权一批、移交一批,精简监管事项,真正搞活企业;通过整合企业经济运行监测相关职能、整合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相关职能、整合国企改革相关职能,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党管干部与发挥市场化机制相结合、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大纪检监察力度,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强化管党治党责任。研究制定《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业主确认工作管理办法》《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
牵头领导:
责任科室:
完成时限:2
8. 研究提出新形势下监事会发挥作用的改革办法。
具体措施:研究制定《日喀则市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日喀则市国有企业支持配合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研究制定企业年度工作报告、重点联系人、信息报送以及监督成果运用等方面的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监事会的权利、责任与义务,为监事会履职行权、成果运用提供制度保障。
牵头领导:骆诗强
责任科室:市政府国资委考核分配科
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
9. 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严格管理并进行决策失误问题追责。
具体措施:研究制定《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关于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的实施意见》,确定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条件、程序、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
牵头领导: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