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全面落实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纪委)的监督责任,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更加科学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根据《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就进一步加强市局和局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
1.明确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范围。市局党组对局和局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协调局机关和局直各单位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局直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直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党委(总支)和各党支部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2.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局直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履责、积极负责、敢于担责,对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要态度鲜明、处置果断、立行立改;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重视纪检监察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群众观点和民主作风,自觉接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学习工作生活的习惯。
3.切实做到“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担起来,既要严于律己,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职能机构的负责人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抓好本机构的反腐倡廉工作,积极组织本机构人员参与廉政教育活动,认真完成本部门承担的惩防体系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廉洁高效政府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等具体任务,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4.巩固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单位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分解、同落实,两个目标责任书在每年年初一起签订,并且一起检查考核和通报。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党委(总支、支部)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年底前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局党组分别向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市纪委报告;局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党组织分别向局党组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报告。
二、完善纪检监察组织体系
5.局直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实行双重领导。各单位纪委在同级党组织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情况在报告同级党委的同时上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各单位纪委要按期向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报送有关情况,每半年向市纪委驻局纪检组作一次书面汇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每年不定期约谈局直单位党组织书记、纪委书记。
6.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构。建立结构完整、责任明确、人员充实、监督有力,与XX系统反腐倡廉形势和任务相适应的纪检监察组织体系。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做好重点派驻改革的后续工作;调整充实局直机关纪委,负责局机关纪检工作;局直单位凡成立党委的要同时成立纪委。
7.配备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按编制配齐局监察室人员。及时配齐局直单位纪委书记;纪委书记出缺时要力争在半年内配齐,出缺期间要明确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班子成员;未成立纪委的单位明确1名班子成员分管纪检监察工作;未设立独立的监察室的,按本单位中层正职的行政级别配备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机关和各单位要在总支、支部成员内明确1名纪检委员。
8.规范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核和纪委书记的排位。局直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或监察室主任以及专职纪检监察员的提名和考察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会同局人事科为主。其他专职纪检监察员和兼职纪检监察员的提名和考察工作由所在单位纪委会同干部人事部门进行,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备案。担任纪委书记的干部,在本单位工作X年以上的,原则上应交流任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长在局党组中的排名,按相关文件的规定,“按任同职级领导职务的时间,排在资历相同的党组成员前面”;各单位纪委书记在班子成员中的排位参照上述规定按其担任同级别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确定。
三、落实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
9.改进监督方式。纪检监察机构要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结合单位和行业实际,改进监督方式。“站岗放哨”抓监督,拉长耳朵、瞪大眼睛,平时警戒、有事报信;参与决策抓监督,通过参加重要会议、会签重要文件、对重要干部选拔任用进行监督把关等方式,前移监督关口;督促协调抓监督,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扫描巡查抓监督,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监督震慑,督促所在单位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带有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深挖细查抓监督,注重收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10.强化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主动履行监督职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规定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加强和改进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1.认真组织重点巡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要认真组织开展重点巡查,对局直单位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议事机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主要领导及成员廉洁自律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12.抓好信访核查工作。规范举报投诉办理程序和办法,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抓早抓小,直查快办。
交办转办的事项,要加强督促、及时办结。对有轻微违纪问题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早约谈、早函询、早提醒、早打招呼,防止小问题发展为大问题、小错误酿成大错误。对实名举报件要负责任地回复,做到件件有回音。禁止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禁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
13.加强案件管理。局直单位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领导为主,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总支、支部)报告的同时必须向驻局纪检组报告。制定案件检查工作规程。建立领导干部廉政电子档案,对信访举报、监督检查、财务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要有登记、有统计、有分析、有明确意见,按照立案、初核、暂存、留存、了结的要求及时处理。每季度首月X日前,局直单位纪委要将排查的案件线索报送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和同级党委,重大线索、时效性较强的线索以及责任事故情况要随时报送。
14.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执纪监督、查办案件的能力。重 ……此处隐藏27427个字……,不断增强党员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构建和谐XX,促进XX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党务公开要按照宪法、党章、党的方针政策、其他党内法规,依法依纪进行。
(二)真实公正原则。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的有关监督制度,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公开事项要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三)注重实效原则。党务公开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广泛参与原则。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畅通党员诉求表达渠道。
(五)有利监督原则。党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简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了然,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
三、目标要求
(一)提高科学执政能力。通过党务公开,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政治热情和聪明才智,不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努力提升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水平。
(二)提高团结带领群众能力。通过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务实为民、清廉执政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促使党组织积极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三)提高促进社会和谐能力。通过党务公开,增强干部与群众之间的信任和理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使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社会更加和谐。
(四)提高拒腐防变能力。通过党务公开,实现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民主化、公开化,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从源头上杜绝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以外,都应该以适当方式公开。
(一)领导班子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联系方式;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年度党建重要活动安排情况;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分管重点工作完成及考核情况;领导班子集体和成员年度目标承诺、践诺情况等。
(二)重大事项决策方面。主要包括: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重大决策前开展调查研究、技术咨询、专家论证、决策评估等情况;开放党组织会议的情况及决策结果;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进展及完成情况。
(三)干部管理使用方面。主要包括:干部的培养锻炼情况(党外干部、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后备干部的推荐产生和公示情况;干部管理情况(考核和民主测评、监督、奖惩等);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各项制度规定情况等。
(四)党组织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党组织建设情况(党组织换届征求意见和选举、党代表的推荐选举、党组织关系接转等);党员发展情况(党员发展规划、公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党员教育管理情况(党员教育培训,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等);党内奖励情况(党组织表彰和推荐表彰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有关情况);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的开展情况;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党员年度评议及整改情况(各项工作开展前征求意见情况的通报、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情况的通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和查摆问题情况的通报、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五)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主要包括: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出国(境)和外出参观考察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党员违纪案件的处理情况;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情况等。
(六)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问题;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情况;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重大财务支出情况;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组成人员及监督电话。
五、公开的方法、程序、形式、时限
(一)公开的方法分为法定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三种方法。
1、法定公开。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均应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2、主动公开。对本级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的事项,应及时公开。
3、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应做出书面说明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馈。
(二)公开的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严格遵循“拟定公开内容-党组织审定-负责人审签-向党员群众公开-收集意见-归档管理”的程序,由党内至社会实施公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等由主管部门提出,需要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审核的事项,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要组织专人定期收集、梳理、归纳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认真吸收;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严肃对待,并公开处理结果。
(三)公开的形式
1、召开党员干部职工会、情况通报会、阶段工作会、民主生活会等;
2、印发文件、通报、简报、工作信息等;
3、设立党务公开栏、板报、电子显示屏等;
4、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
(四)公开时限
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逐段公开和随时公开。长期主要指政策措施、正式文件、管理制度等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内容;定期公开主要指党组织的经常性工作;逐段公开是党组织工作目标进展情况以及阶段性工作任务;随时公开是党组织临时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定期公开可分为每月、每季度、每半年公开。逐段公开和随时公开视情况及时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党务公开工作实行党组织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协调监督、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局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级党组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党务公开工作负全责;分管副职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机制。建立并落实党务工作监督员、责任追究、目标考核等三项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纪检监察人员、党代表、老干部、普通党员、群众代表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局将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纳入对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作为评选年度党建工作先进的重要依据。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党组织要通过召开动员会等形式宣传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努力营造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务公开,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党务公开的良好氛围。让党员群众在了解中参与,在明白中监督。要充分尊重基层党员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党员群众在党务公开工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同时要积极培育典型,总结先进经验,通过典型示范,推动我局党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