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个体劳动者协会清算资产处置的请示
省局: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鲁编办[2013]195号文‘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工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要求山东省个体劳动者协会(以下简称我协会)不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使用的36名事业编制予以收回。设立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根据编办的文件精神,并报经省局批准后,现个私协拟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成立清算小组依法依规开展清算工作。
我协会目前已清算完毕,清算截止日为2013年12月31日,清算情况详见“山东省个体劳动者协会清算报告书”,按照省编办的批复,我协会注销后,同时新设立服务中心,为保持两个机构及财务的延续性,经清算小组商议后,拟将我协会的全部清算净资产7,628,243.58元划拨到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待省局批准后,作为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开办资金。
请批示。
山东省个体劳动者协会
201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