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登记处紧紧围绕局党委中心工作要求,按照全省社会组织管理年度工作要点内容和本处室年初工作目标,在民管局统一部署下,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不断推动全市社会组织登记工作健康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工作任务。
1、耐心解答,周到服务,不断提高市属社会组织登记水平。截止目前,通过电话或现场等方式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解答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登记有关事项累计两千余次。其中:市属社会组织受理申请171家,办结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55家,已通过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待筹备成立登记57家;办结市属社会团体成立登记31家,已通过社会团体名称核准待筹备成立登记25家;市属基金会通过名称核准待筹备成立3家。同比2013年同期办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增涨了25%。办结社会组织变更登记35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15家,社会团体变更登记20家。勘察现场140余家。截至目前,市属社会组织共计934家,其中社会团体43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99家,基金会2家;2014年县(市)区新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90家,已通过民办非企业名称核准待筹备成立115家;新登记社会团体53家,已通过社会团体名称核准待筹备成立20家。截至目前,区属社会组织共计3673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1512家,社会团体860家,备案社会组织1301家。同比2013年同期在登记数量和质量上都有较大幅度提高。
2、以人为本,规范执法、不断梳理和完善社会组织登记流程。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及国家和省市的社会组织登记相关文件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审批工作,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一是梳理规范完善社会组织登记工作办理流程,本着方便当事人、规范执法的宗旨,重新修订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办事指南》、《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办事指南》、《基金会及分支机构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办事指南》、《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办事指南》,严格遵照办理时限,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周到、准确、满意的服务。二是根据政策规定,结合实际需要,不断制定完善了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可行性报告、组织章程、成立申请书、章程核准表、单位登记申请表等各种申请材料的规范化填写模板,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办理登记,同时有效提高了登记工作的规范性。三是进一步完善后期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工作,认真整理近几年社会组织档案130余册并及时完整归档。四是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准予受理制度,对前来办理或咨询的单位或个人,工作人员认真解答,发放相关业务的一次性告知书或服务指南手册,将服务促管理,服务促和谐的“以民为本”的服务理念贯穿在日常工作中。四是认真落实受理、审查、核准的岗位职责制度,保证社会组织登记审批质量,防止审批随意性事件发生。
3、加强管理、热情服务、不断提升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形象。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市民政局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坚持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AB角工作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监督问责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阳光、高效、便民的原则,认真落实窗口工作人员定期轮换制度、请销假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以及首问负责制等制度。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印发了新的社会组织登记《服务指南》,对社会组织登记审批事项做到了审批事项名称、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六个公开;将申请人需填写的各类表单的示范格式文本和办理程序流程图在窗口公开,方便了群众办事,使社会组织登记窗口审批行为更加透明,办事效率更加快捷。三是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不空岗、旷岗,统一服装佩证上岗,热情服务,文明用语;接待服务对象起立迎候,微笑服务,主动让座、倒水,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树立了温馨、便民、周到、满意的民政窗口服务形象。四是积极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完成各项交办任务。在负责做好社会组织登记业务的同时,及时报送社会组织登记工作信息和宣传报道,认真完成各项考核任务,同时,发挥好中心和局机关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把中心的要求和任务向局领导汇报,使窗口工作与局机关工作融为一体,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第二、第三季度考核中,民政窗口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蝉联“优秀窗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