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使用与驾驶员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与使用
一、全院车辆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与调配,所有车辆只负责全院的公务用车。
二、行政办公室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油料、保险以及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等事宜。
三、车辆责任落实到个人,并与主管领导签订安全责任状。
四、车辆必须做到入库或后院停放。
五、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
六、不允许公车私用。
七、本院人员用公车应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向行政办公室申请调配,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予派车。
第二条车辆费用管理
一、车辆油料管理
1、全院车辆用油实施刷卡加油,行政办公室管理油卡,做好每次加油总价钱登记,并详细记录本次加油前车辆行驶里程。
2、控制耗油量,无特殊情况不得用现金加油,如长途出车需在外加油,由乘车领导或同行人签字。
二、车辆维修费管理
1、驾驶员发现车辆有问题后应及时报告,经行政办公室检查核定后,方可去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
2、车辆如需美容、补胎、换胎、装饰等,驾驶员应先进行询价比对,经行政办公室核定确认后,方可进行更换与维修。
第三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一、凡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分管车辆领导,不准私自了结,未经批准擅自处理者,一切损失自负。
二、以下行为属违规行为:
1、使用公车外出旅游或进行娱乐等活动;
2、使用公车办理私人事宜;
3、其它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如有违反以上条例,与年终考核挂钩。
第四条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一.驾驶员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事宜。
二.驾驶员上班时间不得饮酒
三.驾驶员未出车时应留守单位待命。
四.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范,服从管理,优质服务,做到“安全驾驶、准时出车、节约油耗、遵守纪律”。
五.驾驶员应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擦洗,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与保养,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
六.驾驶员之间不得随意交换车辆驾驶。
七.遵守按时打卡、良好纪律、保守机密。
八.经鉴定由于驾驶员维护不及时,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车辆损坏(如缺机油等造成发动机损坏)时,由驾驶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由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