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情况
以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示范点建设活动为契机,扎实推进全县乡镇民政服务能力建设。一是加强乡镇民政所建设和村级民政专干配备。以政府办名义下发文件,要求全县各乡镇(园区)设立民政所、在原来配备的民政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增加选配3人;全县各村(社区)设立民政专(兼)干1名,人员由所在乡镇(园区)统一管理。目前我县20个乡镇(园区)从事民政工作的人员共有110人,村(社区)配备民政专干335名;各乡镇、村(社区)全面建立民政工作制度,配挂《乡镇办理的民政事项清单》和《村级办理的民政事项清单》;县财政每年给各乡镇(园区)给予5万元补助,用于基层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配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每人每年工资6万元标准,为20个乡镇(园区)定向招聘22名乡镇社会救助专干,所需132万元资金由乡镇纳入年度预算;按每人每月增加300元补助标准,在全县335个村(社区)中采取费随事转方式,由村(社区)民政专干兼任村级社会救助专干。三是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专干和督导员配备。在选用335名村(社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干和22名乡镇(园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督导员基础上,积极落实农村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政策,今年《**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2019年重点任务》(合居改字〔2019〕2号)下发后,我县将“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落实农村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制度”等业务交由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干和督导员承担,目前农村留守老人信息台账已建立,走访探视工作已全面开展,县财政投入1885万元,按每人每年50000元工资标准,确保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四是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扩大乡镇民政服务管理权限。制定印发《**县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县特困人员审批认定权限委托下放实施办法(试行)》、《**县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及经济状况核算办法(试行)》四项社会救助项目试点实施方案,从2020年起,各乡镇(园区)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认定四项困难群众的资格审批与认定具有最终行政确认权。
二、推动实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大体检”工作情况
牵头组织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等7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方案》(东民发〔2019〕7号),通过“两台一报”“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广泛循环宣传,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印发制作范本加强培训指导。目前,全县335个村(社区)均在乡镇党委、政府的具体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按时完成制订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各地经验,推荐石塘镇四合村、联建材,众兴乡永安村参加全省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征集活动;将石塘镇四合村制订“村规民约”,成立四合村“红白理事会”,推出“包公家宴”成功做法,制作成动画片,参加安徽省第五届“法润江淮共筑美丽安徽”法制漫画、故事、微视频作品征集大赛,巩固扩大活动成果。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
一是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印发了《**县民政系统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二是大造声势,营造氛围。在局党组会上,专题研究部署民政系统扫黑除恶工作,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确保了每个干部职工都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来。在办公楼醒目位置设置了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箱、定制了扫黑除恶宣传展板,并要求局属单位加大宣传、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最新动态和宣传口号,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氛围。三是履职尽责,狠抓落实。根据村(居)委会组织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回头看”活动,督促指导相关乡镇将6名有犯罪前科人员依法从村(居)委会队伍中清除,并按照有关程序,完成18名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空缺职位补选工作,切实提高村(居)委会组织战斗力。组织全县村(社区)在村(居)务公开栏张贴《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和《关于再次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简称“两个通告”),着力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向城乡基层延伸。与协同纪检、组织等部门建立基层组织成员资格联审长效机制,凡村(居)委会成员改选、新增、调整前均实行资格联审,以进一步净化村(居)干部队伍,提升基层服务群众能力。
四、“三减一加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一是围绕市“三减一加强”专项行动要求,结**东实际,形成《关于开展城市社区“三减一加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文件稿,以县城市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下发。二是召开专题会议对城市社区“三减一加强”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依规将《依法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简称“两个清单”)在社区公开栏进行公示,进行大力宣传;专门组织县直相关单位认真学习领会实行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精神,重申社区综合考核评比由乡镇(园区)实行、县直职能部门不得对社区单独组织考核的规定。三是监督指导店埠镇和县直相关单位对照“两个清单”,全面落实社区工作事项准入相关规定,认真开展集中清理,在保证为民办事、服务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将16个城市社区现有的各类不规范挂牌、组织机构、活动阵地、工作任务、盖章证明、信息系统等全面清理规范到位。据统计,我县城市社区共清理标牌160余块;社区常规性事务由156项减少到74项,精简率达到52.56%。
五、村级社区服务中心(站)达标工程实施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将村级社区服务中心(站)达标工程建设列入2019年度民政重点工作,认真研究,统筹谋划。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建设任务,全力以赴抓落实。相关乡镇、村(社区)主要领导明确职责,按照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二是强化督查指导。为加强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民政局分别召开任务部署会、推进会统筹调度整个达标工程建设,前后7个批次开展全方位实地督查指导;通过建立达标工程建设微信群,及时将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将好的做法进行推广。三是强化资金管理。及时将市、县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配套落实的384万元资金下拔;严格履行招投标手续,规范资金管理,确保村级社区服务中心(站)达标工程建设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到目前2018年度12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站)达标工程建设任务已高标准完成,累计建设面积7200多平方,投入资金880多万元。通过建设,12个社区活动场所在“政治议事” 、“便民惠民” 、“教育培训”、“文体活动”4个方面的功能作用已经得到有效的发挥。
六、保障社区工作者待遇,提升社区工作者能力水平情况
围绕市委“1+8”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依据**实际,及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形成《**县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县农村村级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管理和薪酬待遇的实施意见(试行)》三份文件稿,并以县委或县城市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下发。《**县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共24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从社区工作者的职责、配备方式、待遇保障、考核机制等方面对如何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给出了具体解决办法与措施。《**县农村村级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共18条。从选、育、管、用等方面对村(农村社区)“两委”干部、后备干部、村民小组长提出了规范化管理举措。《关于规范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管理和薪酬待遇的实施意见(试行)》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岗位等级”,按照岗位职责、工作年限、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将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分为“四级十二档”,建立岗位等级正常提升机制。第二部分为“薪酬结构”,规定薪酬待遇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含奖励性津贴)构成,明确了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的发放方式。第三部分为“薪酬水平”,明确各级社区工作者基本薪酬对应的不同等级事业单位管理岗职员工资标准(岗位、薪级工资之和),建立合理稳定的薪酬增长机制。第四部分为“薪酬管理”,要求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核定工作,并对试用期内的社区工作者、交叉任职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的薪酬作出规定。第五部分为“有关要求”,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规范化管理。
随着以上三个文件的执行,我县城乡社区“两委”正职基本薪酬将按照不低于我县新录用乡镇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落实(3784元);社区“两委”副职、共他专职成员、社区“两委”专职以外的其他社区工作者基本薪酬也将按照按照正职的0.9、0.8、0.7系数得到落实。
鉴于以上事实,我局对2019年度社区治理创新工作自评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