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解除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承诺书
2019年7月1日,本公司与XX有限公司了XX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约定施工总工期为18个月,开工日期为2019年07月1日,竣工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工地施工尚未完工,但因合同时间到期,我公司自愿解除《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XX有限公司没有拖欠任何应向我公司方支付的款项及费用,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
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解除后,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补偿责任。
三、我公司承诺在工程施工期间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未存在拖欠行为,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自本承诺书签订之日起(即2020年1月21日)就XX工程施工的任何问题纠纷均与XX有限公司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