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机构关于“整治行业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自查报告
尊敬的XX领导: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和市人民银行工作函相关内容,XX机构于2018年11月15日参加了由行协召开的“整治行业拒收人民币现金动员和摸底会议”。会后,XX机构进行了认真自查。经自查,我机构现行的收费形式中,从未明确规定禁止收取现金;在日常工作中从未宣传过不能使用现金缴费;从未诱导过客户禁止交纳现金。同时,根据人行反洗钱工作要求,出于合规经营、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对交费客户建议转帐交费,从而最大程度上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确保客户利益不受损失。对于客户提出现金交费的,我机构积极为客户向分公司提出申请,协助客户完成现金交费。对于所收的现金,均由财务当即存入分公司指定帐户,并在系统内进行录入,确保客户交费信息及时在系统内予以体现。
人民币是我国法定的货币,维护人民币的尊严是我们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在今后的工作中,XX机构必将恪守国家尊严至上、客户至上的原则,使人民币在XX机构顺利流通、使用。
XX机构
2018.11.15